发布日期:2008年9月26日
受委托,本所通过公开市场方式转让以下标的,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资料、证明前来本所办理登记手续,以便安排商务谈判。第一项标的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,第二项标的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,公告期自登报之日起计算。
1、广州南方液化石油气工程有限公司44.4%股权。(交易编码:809A312MD125)
2、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一街36号,建筑面积147. 48平方米,使用性质为商业;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金羊一街46号,建筑面积185.92平方米,使用性质为商业;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田间道22号202铺,建筑面积251.61平方米,房屋用途为商业。(交易编码:807A212NG091-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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