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报讯(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曹志明)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因发展商欠债要拍卖,业主的车以后停在哪里?日前,广州市海珠区万丰花园君雅大厦业主们集体提出执行异议,上书法院要求保车库。昨日,海珠区法院表示,根据房管部门登记,该大厦地下车库产权属开发商,法院将其拍卖抵债程序合法。
经法院查实,万丰花园君雅大厦的开发商是广州市兴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该公司由于逾期未能归还银行贷款,2006年银行申请强制执行,要求将该大厦地下一、二层停车场折价或予以拍卖、变卖,以清偿欠款。海珠区法院经审查后予以立案执行。
2006年10月,海珠区法院查封了上述停车场,并于2008年三次将上述停车场交付拍卖。在每次拍卖前,法院均在大厦张贴拍卖公告,并告知业主代表。
由于该停车场未进行测绘,法院只能将其整体拍卖,并在委托拍卖函上设定: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面积为准,大楼业主对负一、负二层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;买受人在购买了上述停车场后,以后如有出租、出售车位,大楼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、购买权。